实时:辽宁惨烈车祸:出租车深夜狂飙人行横道上撞死行人!司机逃逸
【资料图】
出租车从事客运服务,本应比普通车辆更加遵守交通法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出租车司机为了多拉快跑,往往无视交通法规,甚至连最基本的人行道让行都坐不到,成了马路公害。这类出租车司机往往得不到什么好下场。
在辽宁鞍山,出租车司机王某就在深夜驾车狂飙,在人行横道上连撞两人,导致一死一伤。更为缺德的是,王某随后驾车逃逸。而最终他被警方抓获归案。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四年六个月。2023年2月18日,从司法机关披露的文书中,我们还原了此案细节。
王某50岁,辽宁鞍山人,替班出租车司机。
开出租车本来应该谨慎小心。但王某却狂妄乱开。案发当日深夜23时47分左右,王某驾驶出租车,沿鞍山市铁西区六道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启明街路口南侧时,遇两名行人沿铁西六道街由西南向东北横过道路后向北步行。由于王某夜间驾驶机动车,忽视安全瞭望,未发现行人,未降低行驶速度,致使其所驾车辆前部、前部右侧分别撞上了两名行人,造成一死一伤的惨烈事故。
缺德的是,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王某被警方抓获。
交警经过缜密调查后,确认王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驾驶的肇事出租车,车主是冯某,包车司机是李某,王某是李某找来的替班司机。王某闯了祸,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他需要承担的赔偿,车主冯某和包车司机李某也跟着沾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一审此案认定,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但关于民事赔偿,保险公司、包车司机李某等人都不服,因此提出了上诉。
鞍山市中院二审认定,该肇事出租车系李某向冯某租赁车辆进行运营,李某再雇佣王某为其替班司机,王某在驾驶运营车辆过程中发生肇事,产生的后果应由雇主承担。法院据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为其无德行为,付出了四年六个月的自由作为代价。而车主和雇主也跟着受了连累。这其实并不冤枉。在选择替班司机时,车主也得考察其人品,避免遇上王某这样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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