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环球关注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经
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公司上
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04 号),根据《上市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期间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程序暂时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25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
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 期自原
有效期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自
原有效期延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
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联董事张亮
先生、王东辉先生、孙修顺先生和关联监事郭海涛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
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
宜有效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有利于
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按
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的有关议案
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有效期的议案》、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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