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50万存定期一年后取钱只剩40万,对方称她买了每年10万的保险
陕西,西安。白女士将手里的50万元定存一年到某行,目的很单纯就是打算吃点利息准备到期后就将钱连本带息取出,没想到一年后到手却变成了40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资料图)
事情是这样的,白女士手里正好有50万块钱,她想着存到存款行去吃点利息,于是她在2022年5月份的时候存了50万块钱进去,当时她跟柜员明确表示她是来存钱的,她办理的是定期存款业务。
计划一年到期之后就连本带息给它取出来,到了2023年5月份的时候,白女士去取钱时柜员只给她40万块钱。
她问柜员还有10万元哪去了?怎么只有40万元?我存的是50万元,你应该还我本金50万及利息呀,现在你给我40万元及一点利息,存一年就少10万元,你这是什么存款行?吞金兽呀?
柜员告诉她需要去核实一下情况,让白女士先回家等,等有了消息之后就会通知她,这边还有其他人要办业务,让白女士过两天再来。
等白女士再次来到该行询问时,店员告诉她,她的10万块钱买成了理财产品,缴费期限为三年,每年10万元到2025年时才能将本金和收益取出。
听到这白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什么时候买产品了,自己怎么会不知道?如果我买了那些产品是不是应该会签协议,要有本人签字?协议呢?拿出来看。
你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你们私自给我买产品合适吗?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你们就能随便支配我的钱?
此时的柜员被白女士的一顿轰炮之下开始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说,他们当初是经过了白女士的同意才买的。
白女士坚称自己没买,也不知此事,要求柜员将她存款时的视频调出来给她看,她要看一下是否真如柜员所说,他们有跟她说过其中10万块钱给她买成了产品。
柜员拿一时也拿不出证据来,就跟白女士说要跟上面反应,她做不了主。
过了几天,白女士再次来到该行询问情况,柜员告诉她,还要再等几天,反反复复让白女士等消息,从五月份拖到六月份还是没有退还白女士这10万块钱。
非常生气的白女士决定通过调解员来曝光该事件,迫于舆论的压力,最后存款行承诺会在7月1号之前会将白女士的10万块钱还给她。
有网友说,存款行的奇葩事件时越来越多了,到底是监管方面出现了漏洞还是个别存款行开始明抢了。
一、存款行在没有征得白女士的同意下私自将她的个人财产买成了产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其次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白女士按照定期存款时间到期一年后取钱,存款行应该按到期时间如期给付本金和利息,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迟给付。
二、柜员说当初买产品的时候是白女士同意的,白女士坚称自己不知晓,要求柜员将当初双方约定买产品的视频拿出来,柜员却拿不出来。
按照规定,白女士通过存款行买产品,柜员要将风险告知白女士,并签订协议一式两份,并且还要双录,而这些在白女士这里都没有,说明柜员并没有事先征得白女士的同意买了产品。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现在存款行柜员都有任务要求,柜员为了完成自己业绩,在不经过白女士的同意私自为其买产品,这一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完成自己的任务要求获取报酬。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3、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白女士多次跟存款行沟通确认那10万元什么时候能回来,存款行却一拖再拖,最后不得已承诺在7月1号前将10万元钱退还给她。
根据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时,应当遵循客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那么我们期待在7月1号之前白女士能将自己那10万元钱给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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